广西企业为什么要使用“劳务派遣”?

发布时间:2017-08-22 15:16 | 编辑:劳务派遣 | 733 次浏览
我们知道,在劳务派遣的关系中,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并不是法律上的劳动关系,因而规避了这些基于劳动关系的规定。具体来说,企业使用“劳务派遣”包括三个原因:一节省劳动力成本(将劳务派遣员工作为二等员工处理),二是是灵活用工(方便随时解雇);三是解决政府、事业单位的编制不足问题。

我们知道,劳务派遣的关系中,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并不是法律上的劳动关系,因而规避了这些基于劳动关系的规定。具体来说,企业使用“劳务派遣”包括三个原因:一节省劳动力成本(将劳务派遣员工作为二等员工处理),二是是灵活用工(方便随时解雇);三是解决政府、事业单位的编制不足问题。下面来看具体的分析:

(一)降低劳动力成本

通过劳务派遣降低劳动力成本,实际就是通过同工不同酬、通过制造一批“二等员工”来降低劳动力成本。虽然《劳动合同法》规定了“同工同酬”,但由于“工”和“酬”的内涵外延不明确,从而实际上不具有可操作性。

(二)灵活用工

所谓灵活用工,是相对于正式员工而言的。在《劳动合同法》中,正式员工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太容易,而辞退成本过大。

(三)解决政府、事业单位的编制不足

我国14亿人口,公务员数量约为700万,加上事业单位则将近4000万,美国3亿人口公务员数量2400万。考虑到我国事业单位中,占大头的是科教文卫单位,此外还有部分不依靠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(这些在美国也都不是公务员),因此从人口比例来说,大陆公务员数量过低。

随着经济社会事务的复杂化,政府所需的人手也越来越多,但是编制数量非常稳定,长期难以扩张,这就迫使大陆的政府、事业单位普遍使用劳务派遣,突破编制的限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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